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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纳药厂因药品侵权被判赔超千万 此前涉诉产品被暂停采购资格

日期:2023-07-11 20:23:26 来源:红星资本局


(资料图)

红星资本局7月11日消息,华纳药厂()近期公告,公司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《民事判决书》,公司与大连中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连中信”)共同承担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南京圣和”)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、合理费用及案件受理费共计万元。

华纳药厂称,本次案件判决金额万元,是公司与大连中信共同赔偿的金额,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%。且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尚未生效,最终以生效判决结果为准。

事实上,华纳药厂与南京圣和的纠纷已持续数年。2019年8月2日,南京圣和作为原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起诉,认为华纳药厂与大连中信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售的产品左奥硝唑片,侵犯其享有的名称为“左旋奥硝唑在制备抗厌氧菌感染药物中的应用”(专利号为ZL2005100684789、ZL2005100835172)发明专利权的产品。

2020年5月22日,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华纳药厂、大连中信停止对两项专利的侵害,并赔偿80万元。其后,华纳药厂不服判决,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,但最终维持了原判。

在华纳药厂登陆科创板后,南京圣和称,于2022年3月发现大连中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均对侵权产品进行宣传,合肥京东方医院对外销售侵权产品,且一直在全国多省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销售中。

2022年11月,南京圣和主张对华纳药厂、大连中信、合肥京东方医院的索赔金额,由原本的411万元变更为万元,并要求其停止制造、许诺销售、销售侵犯上述专利产品,并立即召回、销毁库存左奥硝唑片等。

彼时,华纳药厂方面曾回应红星资本局,“左奥硝唑片我们已经没有销售了。”而关于大连中信,华纳药厂方面称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,跟公司不存在控股或参股之类的关联关系。

今年4月,安徽省医药价格和集中采购中心发布通知,对华纳药厂上述两个品规的左奥硝唑片暂停挂网。此后,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又发布公告,暂停华纳药厂生产的左奥硝唑片采购资格。

值得一提的是,上述涉诉产品在华纳药厂的体量并不算大。其曾在招股书中披露,涉诉产品左奥硝唑片当时仍处于推广阶段,2019年至2020年销售收入分别为万元、万元,占总营收的%、%。

(文章来源:红星资本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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